为了解我县现存古籍保存、保护的现状,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0】92号)、《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豫文社【2010】30号)精神,县文广新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此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图书馆、档案馆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全县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孟津县古籍联合目录,以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开展并完成全县古籍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普查工作机构与任务分工
全县古籍普查工作由县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由县文广新局组织实施。局际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宗教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文物办等部门组成,县文广新局局长为召集人。成立全县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成立孟津县古籍保护中心,中心设在县图书馆,负责全县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本地区的普查人员,指导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向市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孟津县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孟津县古籍联合目录。
各乡(镇)文化站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的领导实施及组织工作。各基层图书馆(室)及藏书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辅导下级机构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县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县直单位、学校图书馆可按照全县古籍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本系统、本单位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将数据汇总后统一报送县古籍保护中心。民间收藏的古籍可直接到县古籍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县古籍保护电话:67912942)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这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县各乡(镇)图书馆(室)、学校图书馆、文博、医疗卫生等单位以及现有古籍收藏的单位;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应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各收藏单位(包括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所收藏、保存的古籍,其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受理和规划落实。
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现状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现状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
普查工作执行标准:全县古籍普查工作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可登陆“中国古籍保护网”下载)。其中汉文古籍的定级,依据《古籍定级标准》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标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
三、 普查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7月底前,建立孟津县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成立孟津县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孟津县古籍保护中心,分级开展古籍普查人员培训,开展全县古籍的初步调查和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底前,全面开展我县的古籍普查工作,主要是完成一、二级古籍的普查登记并开展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组织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河南省珍贵古籍目录。
第三阶段:2011-2012年,继续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由县古籍保护中心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孟津县古籍联合目录,建立孟津县珍贵古籍名录;继续组织全国及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
普查采用电子表格登记,条件成熟后可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上进行登记。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由各乡镇文化站汇总本地区数据,提交县古籍保护中心;县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县直单位、学校图书馆可将数据直接提交到县古籍保护中心。县古籍保护中心对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发布。专家委员会协助县古籍保护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最后,由县古籍保护中心将数据提交到市古籍保护中心。
四、普查工作要求
这次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县第一次开展的大规模古籍普查,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广大古籍工作者及民众理解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古籍普查时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制定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县古籍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二)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查质量。为保证全县古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列入古籍普查范围的各机构应尽快成立普查队伍。县古籍保护中心应结合我县的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注意对普查人员进行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集中全县优秀专家力量、师资力量参与,指导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级普查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将所需普查经费分年纳入地方或部门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